判断类风湿基本标准
美国风湿病学会于1987年定义以下的情况为类风湿关节炎:晨僵超过1小时;3个或以上的关节发炎;掌指、手腕和近端指间等关节出现关节炎;对称性的关节炎;类风湿结节;类风湿因子阳性;放射线学(X光)检测发现关节有侵蚀(erosion)。
只要达到任何以上四项情况,便被判断为患有类风湿关节炎。但在罹患此症的早期,某些上述的情况并不明显,所以有些患者并非达至这一项标准。学会的目的是将病者分类作为研究,而非协助诊断此症。如其中一个情况是有关关节的磨损,在治疗时这却是主要要避免的情况,因关节磨损是不能治愈的。
所以,纵然病人未能完全满足上述的标准,亦会被当作患有此症而作出治疗,以避免病情的恶化。虽然如此,这套标准仍然在研究方面非常有用,尤其在流行病学方面。